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校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知名研究型大学和我院“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必须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发展,提升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支持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实践关等,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资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教师引进和培养,按照“规范程序,择优引进;按需培养,学用一致;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坚持既注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又强调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发展方向和急需方向,统筹兼顾,不断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青年教师是指学院为满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新引进到教学科研岗位、专职研究岗位的年轻专任教师或专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 新引进青年教师应达到学校特任教授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要求,海外知名高校或学科发展紧缺方向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国内博士毕业生应在海外知名高校从事三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可放宽至特任副教授。
第六条 为有效改善教师学缘结构,每位博士生导师五年内引进自己的博士毕业生不超过1名(仅限特任教授或急需和紧缺方向的特任副教授),鼓励本校博士毕业生到国内985高校或中科院研究所或国外知名高校开展博士后研究或其他任职,具备一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以后可以校外人员身份应聘本院特任教授及以上层次人才。若五年之内有急需和紧缺方向的由各系所讨论确定后,报学院讨论通过,方可予以引进或选聘。
第七条 要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按照“老中青紧密衔接、团队间相互支撑、人尽其才满足发展需要”的原则形成有序的梯队,避免人才断层。不断健全“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退出”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八条 各系(所)应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按年度提出引进教师的理由和需求,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学院统一对外发布招聘启事。教师招聘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积极为新引进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与发展环境,重点培养新引进青年教师的学术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方法与技能、团队合作精神、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国际视野等。
第十条 除高层次人才外,新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第一个聘期一般不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但必须按照学院和系所的安排每学期需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助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和课程考核改革、课程报告批阅、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国内外实验和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并根据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和本科生导师等其中一种形式的育人工作平。
第十一条 各系(所)要为新引进青年教师配备指导老师,对其教学和科研进行全面指导。青年教师应结合研究兴趣明确参加一个教学或科研团队,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讨或科学研究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到与学科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科研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遵循,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支持青年教师联合会工作,办好资源能源领域青年学者论坛,搭建青年教师学术沙龙、青年学者话成长等交流论坛,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其承担助教的工作量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可被认定为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新引进青年教师的招聘程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源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