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新进教员助课、助教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人:吴超发表时间:2020-04-25点击: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拥有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为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中发挥更大作用,帮助其迅速成长,尽快建立一支为人师表、安心教学、立德树人、敬业奉献、全面发展的青年教师骨干队伍。本着对本科教学受众对象负责的态度,为充分调动教师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资源学院新进教员的助课、助教实施意见。

一、 适用对象

本助课、助教实施意见适用于新加盟资源学院,无相关教学经历的教员。

二、 时限设定

本助课、助教实施意见设定无相关教学经历新教员的助课、助教时限一般为2学年。

三、 具体措施

 1、 新教员的助课、助教活动由所在系所或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 新教员在助课、助教的2学年里,不得作为主讲教师写入课表,但可作为辅导教师或助教列入课表和教学日历安排中。

 3、 助课、助教期间,新教员应充分熟悉将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重点和难点;应完成将授课程的详细教案、授课多媒体。

 4、 助课、助教期间,新教员应至少参与将授课程主讲教师的跟班听课2次,每次全程听完所有课程学时,要求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

 5、 助课、助教期间,新教员可在将授课程主讲教师指导下,参与实习或实践教学的辅导、作业的批改、课后答疑等工作。

 6、 助课、助教期结束,新教员应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按学校有关规定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和“任课资格”才能承担某一具体的教学任务。

 7、 新教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主讲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源学院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