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zyxy发表时间:2017-09-15点击:

资源学院各班级:

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5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251名。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人;国家助学金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人,二等2000/人,三等1000/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

注: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2.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注: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请查看2017版学生手册P111页,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请查看2017版学生手册P113页.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五、提交材料

1.9月21日前,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到学工组进行申报。

2.10月9日前,请各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至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7883054。

                         资源学院学工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