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博士生:

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评审通知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包括2014级-2018级直博生、2015级-2018级博士生、2017级-2018级硕博连读生。

2.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参评成果为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144/437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二、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

等级

比例

学业

奖学金

国家

助学金

学业助学金

基本

总金额

学校投入

导师配套

一等

15%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15000元/年

≧16000元/年

56000元/年

二等

40%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12000元/年

≧12000元/年

49000元/年

三等

45%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8000元/年

≧5000元/年

38000元/年

三、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博士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学业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当年奖助学金评定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助学金。

四、学业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共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直博一年级研究生,直接获评“二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

2、第二类:硕博连读一年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不包括2018级直博生、硕博连读2018年转博),直接获评“三等”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3、第三类: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2017年版进行评选(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

五、材料提交及评审

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1),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于9月26日(周三)下午5点前交到主楼326(学工组),电子档发送到1655659146@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9月27日-9月28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9月29—9月30日:第一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主楼326登记反映。

10月1日—10月8日:第二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主楼326登记反映。

10月9日-10月11日: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

附件2:资源学院重要会议名录

  资源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