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关于评选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资源学院2017届全体应届毕业生:

为宣传和展示湖北高等教育成果,激发大学生好学进取和创新创业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湖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湖北高校毕业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 30 名,“长江学子”创业奖 30 名

三、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7 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高校应组织开展本校“长江学子”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产生推荐人选,报送组委会。原则上每所高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推荐 1~2 人;2017 届应届毕业生人数≥5000 人的高校,可推荐3人 。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向社会公布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学校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5月17日-5月22日,申报人完成申请材料填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档交至资源学院学生德育工作组(主楼324),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43286044@qq.com。邮件名称:长江学子申报-姓名。上报材料以收齐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为准。

2、学院汇总材料并上报。5月23日—5月24日。学院德育工作组汇总申报者材料,并分别上报大学生就业中心、研究生就业办。

3、学校组织评审及公示。5月下旬。学生主要事迹材料组织集中评选推荐工作。

七: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填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评选单位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将推荐3名优秀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的最终遴选。

4、相关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资源学院学工组王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27-67883054

特此通知

资源学院学生工作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 2017举办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