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博士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资助标准

参评及资助对象

学业奖学金

10000元/年

2021-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

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学科分类配套等投入。

①2021-2024级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不含联培博士生;

②2019级-2020级直博生;

③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定及发放。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4.本次评审仅评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评审名单见附件1。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致,不评审,只发放。

5.2024级博士生(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转博士学生)按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助学金。

三、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3.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4版)》执行。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流程

1、10月15日—10月25日,研究生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

研究生个人申报:提交给班级,班级汇总公示后交至学工组,其余未分配班级的博士,在10月25日17:00前提交评审材料至学工组,(纸质档提交至326,电子档提交至2019166176@qq.com),未提交材料视为无成果。

(1)提交《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班级+学业奖学金+联系方式”命名。

(2)提交《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1份,务必按要求填写。

(3)提交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

(4)所有参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班级初审:有班级的博士由班级审核,未分配班级博士材料由学工组初审。

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加分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班级所有博士成员汇总在一张表上)。10月25日(周六)17:00前电子档发送至22019166176@qq.com,邮件命名×××班级博士学业助学金汇总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纸制档交至学工组(主楼326)。

2、10月2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

3、10月27日学院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跟相关负责老师汇报;

4、10月28日—10月30日学院公示最终排名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5、10月30日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

学工组:谭文伦(027——67883397 )肖老师(QQ:201916176)

研究生科:赵老师(027——67883627)

六、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所有提交材料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位同学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3、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博士生如在奖助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资源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