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有关具体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五项)

(一)李四光英才奖学金(差额)

1.授奖对象: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硕士生2人、博士生1人。(若当年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少于评选名额,可少评或不评。)硕士生每人8000元,博士生每人10000元。

3.评审委员会: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②学风端正,成绩优异,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分项条件

硕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科学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博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地质科学领域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郝诒纯奖学金(差额)

1.授奖对象:地质学类专业的优秀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2.奖励人数及金额:1人,8000元。

3.评审委员会: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地学类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或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获校一等奖及以上者。

(三)锐鸣校友奖学金(差额)

1.授奖对象: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选出7位候选人,由冯锐校友和程鸣校友确定5名获奖人(其中地学院2人),每人奖励10000元。

3.评审委员会: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各类集体活动,立志报效祖国;

(2)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425分;

(3)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当年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经专家认定);或已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证书;

(4)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校研84级奖学金(差额)

1.授奖对象: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5人,每人3000元。

3.评审委员会: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评选条件:

(1)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家境贫寒;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努力;

(3)研究生论文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创新点突出;

(4)在三大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奖(成果)者优先。

(5)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五)赵鹏大奖学金(等额)

1.授奖对象:资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人数及金额:硕士、博士各1人;每人5000元

3.评审委员会:资源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评选流程及要求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即日至2022年11月10日,凡申请校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2022年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与成果纸质材料(包括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相关检索报告、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见附件2)一并提交至学工组(主楼326)。

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夹的形式发送至邮箱493010140@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2022年xxx奖学金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中午12:00。

(二)学院及学校评审

1、11月10日-11月12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讯评审;

2、11月12日-11月14日,公示学院评审奖项候选人及学校评审奖项推荐名单;

3、11月15日,学院提交材料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4、11月15日,学校终审的奖项评审并上报校友基金会。

三、评选结果公布和支出。

学院(自主评审项目)和基金会(全校性项目)将评审结果反馈给捐赠单位,捐赠单位同意后,学校统一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学期已经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产生的成果,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校级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每人限报一项。

(二)获得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 谭文伦老师 027-67883397     赵冬莉老师 027-67883627

其他未尽事宜由资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或解释。

                                                                                                                   资源学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