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博士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
资助标准 |
参评及资助对象 |
学业奖学金 |
10000元/年 |
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
学业助学金 |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学科分类配套等投入。 |
①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②2017级-2018级直博生 ③2021级-2022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定及发放 |
国家助学金 |
15000元/年 |
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7级-2018级直博生、2021级-2022级硕博连读硕士生(学号为121开头) |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4.本次评审仅评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评审名单见附件1。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致,不评审,只发放。
三、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3.2022级博士生(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转博士学生)前一个学段(硕士或本科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可以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流程
1、9月30日—10月10日,研究生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
研究生个人申报:2022级、2021级、2020级以及分配了班级的博士生材料提交至各对应班级(分班名单见附件1),其余未分配班级的博士,在10月4日下午5:30前提交评审材料至学工组,(纸质档提交至326,电子档提交至1660184341@qq.com),未提交材料视为无成果。
(1)提交《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班级+学业奖学金+联系方式”命名。
(2)提交《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1份,务必按要求填写。
(3)提交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
(4)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2年10月4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的《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执行。
班级初审:2022级、2021级、2020级博士材料由各班初审(分班名单见附件1),其余年级博士材料由学工组初审。
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加分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班级所有博士成员汇总在一张表上)。10月10日(周一)17:30前电子档发送至1660184341@qq.com,邮件命名×××班级博士学业助学金汇总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纸制档交至学工组(主楼326)。
2、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
3、10月13日—10月14日学院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4、10月15日—10月16日学院第二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5、10月17日—10月21日公示最终排名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6、10月22日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
学工组:刘明辉老师(027——67883054 ) 赵老师(QQ: 493010140)
研究生科:杨老师(027——67883627)
六、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为2021年9月1日至今取得的成果,所有提交材料未作为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位同学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3、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博士生如在奖助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资源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