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博士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资助标准

参评及资助对象

学业奖学金

10000/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

二等:12000/

三等:8000/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和学科分类配套投入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2015-2016级直博生、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学号为120开头)

国家助学金

15000/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5-2016级直博生、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学号为120开头)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三、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 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 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 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由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流程

1925日—102日,个人申报

1)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1),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于102日(周五)17:30交至主楼326,电子档发送到1579022850@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2)在线填写《资源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加分汇总表》https://www.wjx.cn/jq/92247101.aspx,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3)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03日—105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

3106日—107日  学院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4108日—109 学院第二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51010日—1014公示最终排名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61015 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刘明辉老师 67883054

杨春艳老师 67883627

六、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为201991日至今取得的成果,所有提交材料未作为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3、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资源学院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