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资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综合测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为学生的奖罚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综合测评范围包括具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思想道德素质(权重20%)、课程学习成绩(权重55%)、身心健康素质(权重10%)、发展素质(权重15%)。综合测评总分为500分,具体公式是: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课程学习成绩分+身心健康素质分+发展素质分。
(一)思想道德素质部分(100分)
1.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平时表现加减分。
2.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卫生宿舍的,每个成员加5分,学院级星级宿舍按一,二,三等分别给每个成员加3、4、5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个人者一学期最多加8分,每获评一次优秀个人加1分。
3.在学校文明联检的随机检查中,宿舍被评为优秀的,每个成员每次加3分;宿舍被评为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扣5分。
4.无故旷操一次扣2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5.对于违反纪律的个人及集体,将给予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在学院卫生抽查中评为差并限期整改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未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5分;
(2)在学校文明联检中违章使用电器(包括电脑)除按校、院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扣20分;
(3)未经允许在外租房居住者除按、校院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扣50分。
6.该部分得分最高分100分,最低为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部分(275分)
1.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平均成绩=ΣXiYi/ΣZi ,其中Xi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缺考或考试违纪该课程记0分),Yi为相应课程成绩对应的课程学分,Zi为参加测评课程对应的学分数。平均绩点的算法与平均成绩一致。将课程所得分数换算成绩点即可。(注:参评课程为该生本学期或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可从通过学期开始,每学期在智育分上加5分,超过580分者可加10分;通过六级考试者,可从通过学期开始每学期在智育分上加10分,超过580分加20分。雅思6.5分或托福分数达90分以上或GRE达1250分以上者,可从通过学期开始每学期在智育分上加20分。(各分项得分不可累加,取最高得分计入)
3.无故旷课二学时(一大节课)者扣2分(上课迟到2次按旷课一次计),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4.该部分总分=平均成绩*2.5+附加分
(三)身心健康素质部分(50分)
1.基础分为20分。
2.班级活动分为0-10分(此部分由班委按照本班同学参与集体活动的考勤给分)。
3.参加文体活动获奖最高可加30分。参加各级别文体比赛按照以下标准:国际级最高加30分,国家级最高加20分,省市级最高加15分,校级最高加10分,院级最高加6分。
4.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文体活动没有获奖的每次加1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每学期总加分不超过5分。
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修除外),应在身心健康素质份值中核减5分。
6.该部分总分为以上四部分之和,总分不超过50。
(四)发展素质部分(75分)
发展素质部分是指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发展素质部分采用分项累计加分的办法,累加得分为学生发展素质部分测评得分;各分项得分不可累加,取最高得分计入。
1.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1)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最多加20分,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15分,在校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最多加5分,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最多3分,加分需文章复印件一份。
(2)获得国家专利者最多加10分,需证书证明才予以承认加分。
(3)参加国际级学科竞赛最多加30分,国家级学科竞赛最多加20分,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最多加15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最多加10分,参加院级学科竞赛最多加7分(不包含文体类竞赛)。
(4)获得校级科技立项并按期顺利结题者加5-10分,获得院级科技立项并按期顺利结题者加3-7分。
(5)被授予校“创新人才(拔尖人才)”称号者加10分。
(6)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加5分(需要学工组审核)。
2.社会活动加分
(1)担任校、院两级主席团成员者最多加15分,担任校、院两级部长者最多加10分,担任校、院两级副部长者最多加8分,担任校、院两级部员者最多加6分,加分条需经各上级直属部门签字盖章才予以认可。
(2)学校军乐团、艺术团、民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学通社等组织的干部及一般部员的评分标准与(1)一致,社团等组织负责人最多加8分,加分条需经上级直属部门盖章才予以认可。
(3)各班班团干部最多加8分,加分条需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才予以承认。
(4)在理论学习及社会实践报告会中,获国家级奖励最多加20分,获省市级奖励最多加15分,获校级奖励最多加10分,获院级奖励最多加6分。
(5)无偿献血者,加5分/次,最多加10分。
3.其它加分
在其它综合能力方面(不在以上规定加分范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向院学生德育工作组申报加分,经院学生德育工作组审核认定,可最多加15分。
4.该部分最高分为75分,最低分为0分。
(五)补充说明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德育分不合格。
二、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先进个人集体重复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
三、有以下行为的,应在总分中进行核减: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核减30%;
2.受到记过处分的,核减25%;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核减20%;
4.受到警告处分的,核减15%;
5.受到通报批评的,核减10%;
6.学院认为其他应当核减的事项。
四、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开学第一、二周。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五、测评结果作为英才工程奖学金、五四评优、各类专项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的评定依据。
六、综合测评方案的制定、修正、解释权在院学生德育工作组,本办法自2018年03月21日起施行。
资源学院学生德育工作组
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