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9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10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资源学院2025-2026学年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2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9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分2-3档,在每生每年2500元-5000元范围内确定,特殊困难学生获最高档资助。

2.国家奖学金申请需符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9号)(见附件1)。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需符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地大本发〔2026〕10号)(见附件2)。

4.国家助学金名单由认定库名单生成(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在校等不在资助范围内学生),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校根据认定等级、人数及获得奖励等情况,对资助金额统筹分配。

二、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 9月17日-9月22日: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校按照认定等级统筹分配金额;

2. 9月23日-9月24日: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

3. 暂定9月28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3分钟)并回答评委的提问(2分钟),以现场评委打分方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 9月28日-9月30日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公示、审定。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两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个人电子证件照。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2.学院推荐1-2名本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上报学校典型代表人选。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两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需要提供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习成绩为2025-2026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评为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的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不可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手写签名。

7.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经学院审查并盖章确认后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五、其他说明

下列4种情况,需线下提交证明材料:

1.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凡学生排名在10%-30%(含30%),学院出具证明文档和材料扫描件(发表论文的检索证明或查收查引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等等原始材料扫描件并盖章确认)。突出表现具体见附件4。

2.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当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为第1名,但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

3.学籍有异动的说明材料:凡学生学号与年级不符的,如转专业、降级、入伍、休学等的,需提交说明材料。

4.两项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学生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资源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