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博士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地大研发〔2025〕22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地大研发〔2025〕21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由一导所在单位评选及发放。
二、评审细则
详见《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5版)》执行。
三、奖助等级和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分十个月发放。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 15000 元/人标准评定发放(2023和2024年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一年级时按20000元/人标准执行)。因休学而复学进入2025级学习研究生依据最新规定参照执行。
(二)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三个等级予以评定发放:
等级 | 学校投入 |
一等 | 24000元/年 |
二等 | 22000元/年 |
三等 | 20000元/年 |
做好政策衔接,2020级直博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一等14000元/人、二等12000元/人、三等10000元/人最后评定发放;地科院联培博士研究生按原约定执行;其他类似情况参照执行。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的(含未参加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的);
3.未按规定参加研究生综合评价的;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不重视安全教育、涉电信诈骗的;
7.在纪律处分有效期的;
8.人事档案未按照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转入的;
9.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11.其他被认为应取消该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
五、评选流程
1、9月28日—10月14日通过个人填写、班级初评、院系审核与公示,已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2、10月26日前各班班长依据最终的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学业奖学金名单;
5、10月26日—10月28日学院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6、10月30日前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资源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