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以及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离开武汉市区的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及课余时间离开市区,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可请公假。

4.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武汉市,可请节日假。

第三条  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1天以内可由辅导员审批;请假1—3天,由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2.节日假不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辅导员可直接集中审批,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得超过2天,2天以内,须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续假超过2天,必须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应到资源学院学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学工组)填写《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请假条》进行请假,经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病假:学生须持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到学工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3.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

4.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所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节日假: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武汉市,如确需离开,须向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集中登记《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节假日外出登记表》,并注明外出去向、联系方式等,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

6.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销假手续

1.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时,学生持《资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请假条》下联到学工组办理销假。

2.学生假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论,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处理。

3.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二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学期请假占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办理休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源学院学生工作组。

附件:节假日请假登记表.xls

请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