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资源学院学生,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四川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红先生特在我校设立“雷波兴达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雷波兴达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的资源学院优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雷波兴达奖学金”分为“雷波兴达优秀本科生奖学金”、“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两类。
第三条 为保证“雷波兴达奖学金”评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雷波兴达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张红先生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包括:四川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我校研究生院、学工处、基金会、资源学院等学院(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在学术或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2月6日下午2:30之前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交到学工组。
附件:“雷波兴达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2013年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