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中国地质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资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须在资源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资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导师审批同意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假。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七条 研究生因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八条 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资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